


為進一步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2020年10月10日國務院部署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斷卡”行動,嚴厲打擊整治非法開辦販賣電話卡、銀行卡犯罪,此類犯罪是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持續高發的重要根源。
消費者需警惕成為詐騙分子的幫兇
許多消費者被詐騙分子以賺錢為由誘導販賣其身份證等信息進行銀行卡和手機卡辦理等行為,殊不知這種輕松賺錢的行為不僅讓自己成為了詐騙分子詐騙錢財的幫兇,也可能會使自己陷入違法犯罪的深坑中。
而消費者如果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然幫助其犯罪時,將會被認定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相關表現有:
跨省或多人結伙批量辦理、收購、販賣“兩卡”的;
租、出售“兩卡”后,收到公安機關、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電信服務提供者等相關單位部門的口頭或書面通知,告知其所出租、出售的“兩卡”涉嫌詐騙、洗錢等違法犯罪,行為人未采取補救措施,反而繼續出租、出售的;
出租、出售的“兩卡”因涉嫌詐騙、洗錢等違法犯罪被凍結,又幫助解凍,或者注銷舊卡、辦理新卡,繼續出租、出售的;
出租、出售的具有支付結算功能的網絡賬號因涉嫌詐騙、洗錢等違法犯罪被查封,又幫助解封,繼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
頻繁使用隱蔽上網、加密通信、銷毀數據等措施或者使用虛假身份,逃避監管或者規避調查的;
事先串通設計應對調查的話術口徑的;
曾因非法交易“兩卡”受過處罰或者信用懲戒、訓誡談話,又收購、出售、出租“兩卡”等。
面對“斷卡行動”,消費者應該怎么做
不輕信他人,不貪圖小利,堅決不出租、出售個人身份證、銀行卡;
保管好存有個人信息的物件或資料,謹防泄露;
積極配合金融機構開展銀行賬戶實名制核驗、賬戶風險排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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