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綜述:
2022年3月23日,北京金融法院成立一周年新聞發布會。會上,北京金融法院發布了十大金融審判典型案例,包括行政案例3個, 商事案例6個和執行案例1個。
我國金融行業的快速發展,也帶來金融領域糾紛訴訟案件的顯著增多,設立專門的金融法院處理金融案件,成為近年來我國在完善金融領域司法制度的重要探索。
2022年3月23日,北京金融法院成立一周年新聞發布會。建院一周年來,北京金融法院受理各類案件6275件,其中行政案件411件,民事案件4476件,執行案件986件,其他案件402件,累計標的額2193億元,其中,標的額最高的一起案件達到88億元。
會上,北京金融法院發布了十大金融審判典型案例,包括行政案例3個, 商事案例6個和執行案例1個。
薛峰副院長介紹,10個典型案例主要呈現出三個特點:
一是監督支持依法行政,為國家金融管理中心建設提供服務保障。
本次發布的3個金融行政案例,包括全國首例信托領域因限制股東權利引發的行政案件,該案判決認定限制股東權利的行為屬于行政強制措施,為厘清金融監管行為的法律屬性及依據作出了有益探索;蔣某等訴中國證監會及其廈門監管局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及行政復議案,該案判決綜合法律和金融的專業判斷,對“內幕信息”作出精準認定,支持金融監管機構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資本市場秩序;曾某訴中國證監會不履行行政許可職責案,對濫用行政許可申請權利、消耗行政資源的行為依法進行規制,維護行政許可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
二是突出價值引領作用,營造良好金融法治環境。
發揮司法裁判的引領和規范作用,引導金融機構等市場主體維護金融市場秩序,營造良好金融法治環境。如民生銀行與陳某等合同糾紛案,法官在充分研判金融法律、金融政策和合同內容的基礎上,合理界定各方義務,對未依約平倉時的差額補足責任進行了認定,促進構建誠實守信、規范有序的金融市場環境。清科博動公司訴招商銀行北京清華園支行儲蓄存款合同案,運用比例原則審查銀行賬戶管控行為的適當性,明確了商業銀行依法管控的邊界,促進銀行合理均衡地履行賬戶限制管控義務,維護開戶人正當權益。才某與中信信托公司合同糾紛案,從客戶、產品、適當銷售等方面明確了金融機構履行適當性義務的標準,金融消費者既往投資經驗不當然免除金融機構適當性義務,判令金融機構對其銷售代理機構的不規范行為承擔責任,規范金融產品銷售秩序,依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
三是發揮規則創設作用,引領金融市場主體行為。
面對金融審判實踐中不斷涌現的新類型和疑難復雜問題,通過裁判規則創設來理解和闡釋法律。如李某與人保財險公司石家莊分公司合同糾紛案,明確了保險人未交付格式條款的法律后果,以及保險合同不利解釋原則的適用條件,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法律空白,有利于引導合理預期,促進保險行業健康發展。人壽財險公司與人保財險公司沈陽分公司營業部再保險合同糾紛案,法官以穿透式審判思維,厘清名為“共同保險”實為“再保險”的案涉合同性質,適用再保險“共命運”原則及其除外條款進行裁判,為同類案的法律適用提供了鏡鑒。江耀機械公司與航天新立公司票據追索權糾紛案,法官區分“拒付追索”與“非拒付追索”兩種不同情形,明確期前提示付款的效力,對解決當前司法實踐中的爭議具有借鑒意義。中國證監會申請執行余某行政處罰案,針對非訴行政執行能否適用執行和解的問題,充分貫徹善意文明執行的理念,允許無一次性全額履行能力的被執行人采取分期履行方式繳納罰沒款,是將執行和解制度運用于非訴行政執行程序的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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